7月7日,補貼上海市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《關于開展2025年虹口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工作的元千通知》。
大幅提升補貼力度:納入區級規模管理的瓦上項目,按并網規模及發電量給予最高1200元/千瓦補貼;而示范試點、海虹BIPV(光伏建筑一體化)及50千瓦以下小型項目,口區補貼標準進一步上浮至1500元/千瓦,加碼單個項目補貼上限達100萬元。分布伏補貼分兩階段發放:并網運行次年發放60%,式光滿兩年后根據年均發電效率發放剩余40%。補貼這一標準顯著高于2024年該區800元/千瓦的元千補貼水平,政策支持力度躍升50%。瓦上
以下為原文
關于開展2025年虹口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工作的海虹通知
各相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力度,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,口區根據《虹口區節能減排(應對氣候變化)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虹發改規〔2024〕1號)的加碼有關規定,現就開展2025年虹口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分布伏申報范圍
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在虹口區內建成并網驗收并運行的光伏發電項目。2023年已并網尚未申報項目。
二、支持標準
對納入本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管理,完成并網驗收并運行的光伏發電項目,經認定,按并網規模及發電量規模給予項目投資主體最高1200元/千瓦補貼;對示范試點項目、BIPV項目以及并網規模50千瓦(含)以下的項目,按并網規模及發電量規模給予項目投資主體最高1500元/千瓦補貼。單個項目補貼最高可達100萬元。
上述補貼分兩次發放,第一次在并網運行后次年予以發放,發放金額為補貼金額的60%;第二次在項目持續運行滿2年后(自項目并網日期起算),根據光伏年均發電量規模(年均發電量/光伏裝機并網規模)進行發放。
同時,對提供場地建設光伏且完成并網的產權所有者,按實施效果給予最高200元/千瓦一次性獎勵。
三、申報材料
1.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
2.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
3.項目備案文件
4.供電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
5.提供場地建設光伏產權所有者相關證明材料(產權方相關材料由項目投資建設方一并提供)
6.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(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備案材料、區級碳平臺接入準備)
四、申報方式
1.按申報材料要求向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書面材料一套,所有材料均為復印件,并加蓋公章。
2.申報時間:全年受理,集中審批。
五、聯系方式
聯系人:
胡老師 25658418
林老師 25658446
俞老師 13764212203(區級碳平臺接入)
地址:飛虹路518號1405室
附件:
1.虹口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(項目單位)
2.虹口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(產權單位)
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5年7月7日